
廉政告知书
尊敬的客户:
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集团)作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,十分重视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。同时为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、市国资委关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,进一步加强集团业务部门廉洁作风建设,树立集团“公正、廉洁、高效”的良好形象。现将廉政具体要求说明如下:
集团现有全资子公司4家,分别为扬州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、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、扬州市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扬州市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;控股子公司5家,分别为扬州市信隆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、扬州市金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、江苏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、扬州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扬州市兴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。以上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,其从业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):
1、接受客户吃请;
2、收受客户赠送的土特产、电子产品和其他实物;
3、收受客户赠送的现金或购物卡、代金券等消费类卡券;
4、向客户索要回扣等索贿行为;
5、在客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;
6、私用客户车辆;
7、与客户发生个人借贷关系或经济往来;
8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如果您发现业务人员存在以上行为,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:扬州金融集团举报电话:0514-80783966
或投递举报邮件:扬州金融集团举报邮箱: zhanglei@yzjrjt.com
我们在收到您的举报后会严格为您保密,并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。您的举报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办理,但如果您未及时举报,在我公司查处到相关人员存在以上行为时,我公司有权认定贵公司存在合谋嫌疑,并有权提前终止与贵公司的所有业务合作。
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
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3月2日
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
党员廉洁自律规范
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,先公后私,克己奉公。
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,清白做人,干净做事。
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,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。
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甘于奉献。
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
第五条廉洁从政,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。
第六条廉洁用权,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。
第七条廉洁修身,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。
第八条廉洁齐家,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。